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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经营特殊疾病药品零售药店申请平台》申报须知

 

凡符合标准的会员企业均可申报(申报网址:www.capc.org.cn),申报及检查审定流程如下:

1、药品零售企业登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,注册用户成功后,认真阅读《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(试行)》、《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达标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内容,并进行认真自查。

2、药店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,达标检查办公室于15个工作日内给出初审结果。对资料审查不合格或有疑问的,应当通知申请药店予以说明,或者限期补充材料,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,退回申请。初审合格药店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特药考试题库。

3、对初审合格的药店在30个工作日内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,组织三名检查员现场检查。

4、现场检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检查员对企业达标情况自查材料的各项指标进行现场确认,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书。

5、申请药店负责人在检查报告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,如有重大异议,除在检查报告书上如实记录之外,还可向达标检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。

6、通过审定的药店,统一在中国商业协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的,达标检查结果生效,有效期5年。

7、达标的特药药房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。达标的特药药房在5年届满的前3个月内,应当提出复核申请。

8、对未通过达标检查或公示期间有重大异议有待查证核实的,申请药店可在1年后重新提出服务规范达标检查的申请。

9、因违规被撤销特药药房服务规范达标资格的药店,如再次申请,需在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后方可提出。

 

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

二零一九年八月

申报须知    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    《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》达标检查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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